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决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据悉,征税的实施期限是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反倾销税税率区间为116.2%-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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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0-12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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